深圳住建局:加快商品房供应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2020-04-16      来源:红安房地产   浏览次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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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4月16日,为缓解疫情对深圳城市更新和商品房销售的影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城市更新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报道,上述“通知”涵盖6个方面。

一是延长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有效期。本通知实施前,已根据《深圳市城市拆迁改造更新单位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规划资源条例[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规划管理条例》)公布更新单位规划,且更新单位规划未获批准的,有效期延长3个月。各区应在本通知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对上述合格项目的有效期进行补充公告,并重新界定有效期。本通知实施后,新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有效期按照《规划管理条例》执行。

二是延长原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算规定的适用期限。对于《深圳市土地价格计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以下简称《规则》)颁布前已列入城市更新单位计划的项目,如在2020年7月16日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包括授权或委托单位)提出申请,且符合土地价格计算条件(包括变更和补交), 土地价格计算标准和方法可由企业根据《细则》颁布前的规定或根据《细则》选择,但在选择后2020年7月16日前不得变更。 如从2020年7月17日起申请城市更新地价计算,地价计算标准和方法按《细则》执行。

第三,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在当地防疫期间,各区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时,实施主体的申请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替代现金保证金(监管基金)。对于本通知实施前已签订城市更新项目监理协议的项目,各区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改变项目监理方式。

第四,加快商品房供应。商品房预售申请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条件的要求,并保证工程质量。今年,高层建筑主体的建筑形象达到总层数的一半,预制建筑已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标高& plusmn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

五是允许延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或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和一级响应结束后4个月内(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土地价格支付通知书和政府批准文件中规定的土地价格支付期限内, 土地使用单位未在约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土地价款的,不视为违约,不收取利息和滞纳金。 土地价格按原协议执行,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

六是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加快推进,提高效率。在地方防疫期间,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速度、提高效率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和其他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各区要坚持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禁止一区一策,不得在全市政策法规之外增加审查(审批)环节和设置前置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受理和办理平台,并设定时限完成审查(审批)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审批,采取集中审批、并行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服务企业工作。为进一步简化征求意见流程,各区征求意见的职能部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5个工作日内反馈的要求。原则上,在法律计划生效后两年内不征求辖区内所有职能部门的意见,也不征求已完成区域整体研究的区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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