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局:房企可在6月底前提取10%预售监管金

2020-04-07      来源:红安房地产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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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近日,包括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在内的6个部门下发了《关于修改〈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和有序释放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通知》,对土地出让金、房屋延期交付、税费的支付时间、预售监管资金的释放等进行了说明。

第一,在疫情期间,土地租赁费可以延期支付。从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2020年1月25日)到三级响应结束,首付款在响应期前和响应期内按照交易确认协议执行。如果余额(包括分期利息)的支付时间在响应期内,则可以推迟到三级响应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企业应承担延期付款产生的分期利息,延期付款期不计入违约期。如果支付时间在疫情响应前,且违约责任已经发生,则三级响应期结束后的1月25日至15个工作日不包括违约期,但不包括首付款逾期违约。土地交付时间根据付款到达时间相应顺延。对于那些未能按时交付土地的受流行病影响的人,流行病的反应期将不包括在默认期内。这一规定将在流行病应对期结束后自动废除。

第二,因疫情造成的房屋延期交付不被视为违约责任,将延期2个月。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将在疫情反应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合同规定房屋交付日期在疫情期间,延长期将从三级反应期结束时开始计算。如果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在三级响应期结束后,续租期限从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起计算。如果采购合同中另有约定,以约定为准。

第三,允许受疫情影响并符合相关标准的住房企业延期纳税3个月并减少社会保障。

第四,从4月3日起,现有商品房预售监管项目中10%的监管资金将提前发放。企业可以在今年6月底之前从商品房预售监管体系中提取资金,新项目将继续执行原办法。其中,支取金额为2020年3月30日。

据舆论房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2月17日,沈阳市房产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了《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政策措施》,指出在疫情期间应继续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所有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后续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在土地出让方面,根据新房地产媒体不完全统计的意见,沈阳市区在3月份敲定了6个宅基地的交易,募集了近52亿元。2月份,共完成4笔涉及宅基地的交易,累计完成23.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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