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缓缴补缴 放宽职工提取时限

2020-02-17      来源:红安房地产   浏览次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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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2月1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通知,内容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本次的政策支持包括允许单位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放宽职工购房、租房提取时限,住房贷款逾期不上报征信,减免贷款逾期利息等。

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允许单位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其中,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再申请恢复缴存;受疫情影响,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公积金已补缴到位,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通知指出,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购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及租房提取的时间限制。

其中包括,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提取的人员,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或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转移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需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均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

此外,通知指出,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住房贷款逾期不上报征信、减免贷款逾期利息。

具体包括,对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因防控或隔离疫情不能正常还款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经本人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所在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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