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租房新政:违规3次以上禁用网络平台发布房源

2019-10-10      来源:红安房地产   浏览次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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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交英)记者今天(10月10日)从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获悉,《关于规范通过互联网发布本市房屋租赁信息的通知》正式发布,明确加大对非法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暂停发布房屋租赁信息1-3个月,对非法发布房屋租赁信息超过3次的,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北京市房屋租赁信息。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租赁住房企业和发放租赁住房信息的员工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互联网平台需要依法审查和管理房屋租赁信息,显示出版机构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和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互联网租赁信息综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合监管。《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生效。

焦点1

房屋租赁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才能发布信息。

《通知》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和正常运营。信息发布者持有员工信息卡;准备一份住房条件声明并保留相关信息以备将来参考。房屋租赁企业应输入合同的主要信息(包括地点、面积、房间数量、价格和租赁方等)。)在签订房屋接收或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进入北京市房屋租赁监管平台。

同时,网上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核实和更新,并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不列入异常操作清单或严重违法违规信用清单;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者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住房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和员工应当发布租赁信息。

对此,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娄建波(Lou Jianbo)认为,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租赁住房企业和发布租赁住房信息的员工的规定要求员工“发卡”,并加强来源规范。

焦点2

不要显示和发布未维护超过30天的房屋来源信息。

《通知》要求互联网平台履行“审计义务”,加强房屋租赁信息的审计和管理。不允许非法、虚假、重复或“僵尸”房屋信息。要求房子的照片符合实际情况。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不得重复发行同一套住房;许多不同机构发行的同一套住房应一起展示;未维护超过30天的房屋信息不得展示和发布;不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信息。

同时,《通知》要求房屋租赁企业及时将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录入北京市房屋租赁监管平台。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要显示房屋信息页面,还要显示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员工信息卡标识;受理企业投诉的电话号码;该平台上的投诉记录;在该平台上发布的房屋数量;行政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以及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娄建波表示,互联网平台在交易页面上显示出“鲜明的身份”,这保证了大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焦点3

非法发布暂停发布许可1至3个月

《通知》还加大了对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员工非法发布房屋信息的处罚力度。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被要求违规或者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的,网上信息部门和房屋建设(房管)部门应当要求网上交易平台删除相关房屋信息,暂停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房屋信息1至3个月。违反规定发布房屋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北京市出租房屋信息。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将建立一个全面的互联网房屋租赁信息管理机制。住房建设、市场监管、互联网邮件、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上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的监管,加强联动协调,加大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通过访谈、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屋信息的处罚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已办理信息卡的注册企业和员工信息,并为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和验证界面。

新京报记者吴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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